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林场发〔202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有效评价国有林场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国有林场发展活力,我们研究制定了《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3月9日

附件

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评价国有林场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国有林场发展活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国有林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事业性质国有林场职工。

国有林场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国有林场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三条  职工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民主集中、全面客观、注重实绩的原则,实现奖勤罚懒、优绩优酬、多劳多得的目的。

第二章  考核组织和方式

第四条  国有林场应当成立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并制定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审定考核档次、受理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等。成员由国有林场主要负责人、分管人事财务工作负责人以及纪检监察、人事、财务、工会等部门人员和若干职工代表组成。

第五条  职工绩效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按季度进行,侧重职工的一贯表现,重点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以及出勤等情况。在平时考核中,发现职工存在问题的,考核领导小组应当向被考核职工进行反馈,督促其进行改正。

年度考核对职工进行全面评价,按照有关规定侧重职工工作实绩。包括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担当作为、尽职尽责、工作创新等。

职工绩效考核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情况,所占权重分别为0.4、0.6。

第三章  考核档次确定

第六条  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

优秀:综合表现突出,能够出色履行工作职责或者岗位要求,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合格:综合表现好,能够履行好工作职责或者岗位要求,较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综合表现较好,能履行工作职责或者岗位要求,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不合格:综合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或者岗位要求,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者在某一个方面存在严重错误,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第七条  经主管部门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或者当年获得地厅级以上荣誉表彰奖励的国有林场,职工优秀档次人数的比例可比规定的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当年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表彰奖励的国有林场,职工优秀档次人数的比例可比规定的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八条  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薪级工资、发放绩效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九条  职工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晋升薪级工资、享受绩效工资;优先推荐参加各种评优评先活动;连续达到3次以上的,优先晋升岗位等级。

第十条  职工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合格档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晋升薪级工资、享受绩效工资。

第十一条  职工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薪级工资不予晋升;